<header>限制非別名服務器的數量</header>如果域所有者俱有創建子服務器的特權,則可以在此處限制可以創建的非別名服務器的數量。請注意,此限制不能有效地高於<b>虛擬服務器數量</b>的<b>默認限制</b> ,因為<b>虛擬服務器</b>的總體限制適用於別名和非別名域。限制為<tt>0會完全</tt>阻止創建非別名服務器。 <p>如果您要允許域所有者創建無限數量或更多數量的別名服務器,但限制他可以創建的更昂貴的子服務器,則這很有用。 <p><footer>